使用成都“小龙坎”商标,重庆火锅店被起诉赔款6万:NG体育官方入口

本文摘要:“小龍坎”被成都一家公司登记后,重庆一家火锅店用于“小龙坎”不会咋样?

“小龍坎”被成都一家公司登记后,重庆一家火锅店用于“小龙坎”不会咋样?近日,渝北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重庆这家火锅店的不道德包含侵害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裁决赔偿金对方6万元。近日,这家火锅店因上告一审判决,早已明确提出裁决。

本期商戒为你描写一例登记商标权案,期望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维护好自己的知识产权,确保好自己的合法权利。用于“小龙坎”重庆火锅店被控告2013年12月,四川仁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全称仁众公司)正式成立,主要专门从事餐饮业投资,旗下享有“小龙坎”等多个餐饮品牌。

该公司许可成都小龙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管理品牌运营和招商加盟管理。迄今为止,该公司在成都各区享有11家门店,全国签下加盟店上百家。2015年10月,经该公司申请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全称商标局)核准后于2017年6月21日向仁众公司授予了注册号为第18096479号的商标注册证。

该商标为“小龍坎”文字商标,核定用于服务为第43类,还包括自助餐厅、餐厅、餐馆、饭店等,登记有效期限自2017年6月21日至2027年6月20日。去年5月左右,该公司找到重庆江北一家火锅店,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在经营的店面门头、订餐卡及菜单上,皆用于了“小龙坎”标识。该公司指出,重庆的这家火锅店侵害了其商标专用权。今年7月,收集好所有证据后,该公司将江北的这家火锅店告上了渝北区法院,赔偿经济损失和维权开支的合理费用总计53万元,其中赔偿经济损失费用50万元。

接到传票后拆毁“小龙坎”标识作为被告的重庆这家火锅店系由一个体工商户,登记正式成立于2017年5月。该火锅店在法庭上回应,其用于“小龙坎”标识在再行,原告获得涉嫌商标专用权在后,根据法律规定,被告有权在原用于范围内之后用于“小龙坎”商标。而且,火锅店在接到法院传票后,已拆毁“小龙坎”标识,也更进一步证明被告主观上不具备假冒原告商标的蓄意。该火锅店还称之为,“小龙坎”本为重庆市沙坪坝区的一个地名,在重庆开办火锅店,以重庆某一地名作为火锅店名称的习惯由来已久,被告用于“小龙坎”标识意味着是延用这一习惯,不具备侵犯原告商标权的主观蓄意。

一审判决:重庆火锅店缴6万元法院审理指出,原告经核准,在第43类商品服务类别上获得了第18096479号“小龍坎”文字商标,拥有该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其有权就侵害涉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不道德驳回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涉及规定,以及原告举示的涉及证据,再加被告的当庭陈述,不足以证明被告经营火锅餐饮服务,与原告第18096479号“小龍坎”商标核定第43类餐馆服务类别完全相同,而且在实际经营中,其店面门头、菜单、订餐卡上皆用于了“小龙坎”或所含“小龙坎”的文字标识,其用于方式为辨识商品服务来源的商标性用于。这些文字标识中虽然“龙”与涉嫌注册商标的“龍”字形不完全一致,有标识还可选有重庆、杨家火锅等字样,但“龍”本为“龙”字的繁体字,两者读音、含义皆完全一致,“小龙坎”与“小龍坎”排序用于方式也完全一致,另外可选的重庆、杨家火锅字样仅有为回应地域、服务种类,并非辨识商品服务来源的用于,再行考虑到涉嫌注册商标商誉及在火锅餐饮领域的品牌名誉度的情况,故被告在其经营火锅餐饮服务过程中,用于“小龙坎”或所含“小龙坎”的标识,与涉嫌商标包含近似于,并不易造成消费者对服务来源的误解误认为,其不道德侵害了原告涉嫌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近日,渝北区法院依法做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赔偿金原告经济损失6万元。律师建议遇上商标侵权行为你不应这样维权近两年,随着国家大力提倡创意,知识产权更加不受注目。

而在市场竞争中,商标侵权行为的案例屡见不鲜,商标维权也就显得更加最重要。那当企业遇上商标侵权行为时,该如何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呢?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桑洋洋讲解,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对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明确提出处置拒绝,也可以必要向法院控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法院商标侵权行为案件后,通过调查取证、在确认事实的前提下,阻止侵权行为,并根据侵权人违法事实和情节长短、做出行政处罚。

明确惩处措施还包括:责令立刻暂停销售;没收并封存侵权行为商标标识;避免现在商标上的侵权行为商标;没收必要专门用作商标侵权行为的模具、印板或者其他作案工具;责令并监督封存物品;根据情节判处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行为所获得利润5倍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侵权人赔偿金被侵权人的损失。此外,商标侵权行为案件可以由侵权行为地或侵权人所在地法院首府。回应,被侵权人可以自律自由选择侵权行为地或侵权人所在地法院控告。法院对商标侵权行为案件的处置一般使用民事制裁的方式。

基于被侵权人行使的禁令请求权、损失赔偿请求权、交还失当利益请求权、完全恢复信誉请求权,法院可分开使用或拆分使用以下办法:责令侵权人立刻暂停侵犯;可以封存包含侵权行为的物品,拆毁侵权行为所用的设备,没收必要专门用作侵权行为的工具、模板等;避免影响,完全恢复被侵权人的信誉,如责令被侵权人在报刊杂志上刊登致歉声明等,以完全恢复被侵权人的商业信誉;赔偿金被侵权人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出来办法为侵权人在侵权行为期间因侵权行为所取得的利润或被侵权人在被侵权行为期间因被侵权行为所受到的损失。另外,被侵权人因调查、核查、聘用诉讼代理人或非诉讼代理人所花的费用,侵权人也应予以赔偿金。专家警告参予市场竞争知识产权先行如今已踏入知识经济时代,对于创新型企业而言,最有价值的资产仍然是设备、土地或者厂房,而是知识产权。

重庆理工大学重庆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何培育称之为,在如今的市场竞争中,企业一定要稳固竖立一个观念:推崇自身知识产权,认同他人知识产权。那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该如何维护自身知识产权呢?何培育明确提出了以下建议:1.在市场竞争中,要擅于运用知识产权查找,防止产生纠纷。专利与商标具备公开性,所有的专利及商标数据均可在适当的公开发表数据库中查找。

企业在发售一个品牌时,一定要作好商标查找工作,避免已登记的商标,从而防止侵权行为纠纷的产生。专利方面,可以通过专利检索得知现有的技术进展,为企业创意获取参照,另外也防止转入他人的专利布局,造成侵权行为。

2.企业在专门从事创意过程中,对商标、专利等要及时申请人许可。因为我国使用再行申请人再行许可的制度,因此企业有了技术、品牌创意,要及时申请人取得许可。

商标注册必须不具备显著性的特征,如果企业长年用于某一品牌不及时申请人登记,则有可能被他人抢注,或被行业普遍用于而失去了显著性。专利申请必须不具备新颖性,如果企业不及时申请专利而造成公开发表,则有可能由于失去新颖性而得到法律维护。3.当产生知识产权纠纷时,不应防止不存在侥幸心理,要聘专业的律师和人员来解决问题纠纷。

如不及时处理,可能会包含蓄意侵权行为和反复侵权行为。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增大了侵权行为赔偿金的力度,对于蓄意侵权行为甚至可以限于惩罚性赔偿金,侵权人往往要分担其受益金额数倍的赔偿金,侵权行为企业将不会得不偿失。因此,企业不应大力面临知识产权人发动的侵权行为诉讼,将损失掌控在最小范围。

闻者足戒不推崇商标维护更容易被人“卡”脖子商标是品牌的内核,也是无形资产的最重要包含要件,它能在较长时间内给企业带给超额利润,因此,被人们称作“永动的印钞机”。曾任《重庆创业》杂志主编、重庆市协和心理顾问事务所所长谭正直指出,作为一个创业者,如果不推崇商标维护,在经营过程中很更容易被别人“卡”脖子,创业之路将不会举步维艰。

谭正直说道,我国的商标法与世界大多数国家一样,使用“登记再行得”的规则。对这一规则不理解或不推崇的一些企业,其标志或名号往往遭别人抢注,造成利益遭到重大损失。许多创业者都不存在一个问题:由于创业初期经验、人力物力严重不足,往往只侧重商品的本身,而不推崇知识产权的维护。等到企业有一定影响力时才回想维护知识产权,这时才往往找到商标已被人抢注了。

近年来,重庆本地企业因商标侵权行为问题而陷于诉讼纠纷的案例屡见不鲜。谭正直分析指出,本案中的火锅店才进1年多就陷于了商标侵权行为纠纷中,虽然火锅店驳回裁决,官司最后谁赢谁输掉还不得而知,但对火锅店的经营多少都会导致一定影响。谭正直警告广大创业者,作为一个侧重价值、侧重长效经营的创业者,一定要留意商标这一“细节”问题,增大对商标维护的投放,防止在某一个环节上被别人“卡”寄居脖子。

那如何才能避免自己的商标被人抢注呢?谭正直回应,首先坚决“市场未动、商标先行”的原则,在自己研发的新产品将要上市或在转入新的市场之前,保证所用商标早已获得权利;其次要采行防御性登记,根据“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人”原则,具备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可在与该商标类似于或非类似于商品类别上分别展开防卫登记,防止自己的商标受到影响;最后强化商标监测,企业不应紧密注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施行的《商标公告》,如找到完全相同或近似于商标,及时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驳回,同时委托商标代理的组织展开市场跟踪监测,及时对系统侵权行为信息。此外,对于一些有影响力的企业,一定要大力对海外商标抢注展开监控、防止和应付,防止给企业带给持续性的损失,对将要转入海外市场的产品要提早注册商标,做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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